商務部關于2010/2011榨季第六批國產白砂糖競賣的公告
時間:2011-07-04
根據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關于2010/2011榨季第六批國家儲備糖投放公告》(2011年第12號)要求,決定對部分中央儲備糖(以下簡稱儲備糖)以競賣形式投放市場。現公告如下:
一、競賣的組織管理
(一)競賣管理工作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負責;
(二)競賣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華商中心)承擔;
(三)競賣通過華商中心電子網絡系統公開進行。
二、競賣的數量、品種、時間和地點
(一)競賣總量為25萬噸;
(二)競賣品種為白砂糖;
(三)競賣時間為2011年7月6日9時至17時。如有特殊情況需更改時間或停止競賣,另行通知;
(四)競賣地點為北京華商儲備商品交易所。
三、競賣底價
白砂糖競賣底價為4000元/噸。
四、競賣白砂糖的品質
本次競賣的是2011年加工,符合國標一級標準的白砂糖。
五、競賣交易方式
(一)競賣交易按儲備糖競賣交易規則執行。競賣數量每份為300噸的整數倍,最高不超過1200噸,各庫點剩余數量不足600噸的,視同一份競賣。價款按實際數量和競賣單價結算。
(二)競賣交易會員須確認身份。具有北京華商儲備商品交易所資格的會員,如參加本期競賣,請于2011年7月5日12時前報名,經華商中心確認,報商務部備案。會員身份確認后,需要配備相關設備、軟件和具備上網條件,方可參加競買。
1.凡是2009年8月20日以后辦理過儲備糖競賣交易系統終端升級手續的會員,具備上網條件,可直接參加競買。
2.其他會員在資格確認后,會員單位須到華商中心辦理密鑰及軟件升級事宜。辦理密鑰及軟件事宜須攜帶會員單位開具的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密鑰押金人民幣2000元整(更換密鑰不收押金),押金在競賣結束后可按規定退還。
(三)實行保證金制度。參加競賣交易的會員,在交易前,需在“履約保證金專戶”賬戶上存入保證金。保證金數量根據預購食糖數量按500元/噸存入。
(四)繳納交易手續費。根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規定,中央儲備糖競買成交方按10元/噸交納交易手續費。交易時,交易系統將自動按交易數量和510元/噸暫扣保證金和交易手續費。
(五)按規定付清貨款。交易結束后,競買成交方按規定與華商中心簽訂購銷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全額匯到華商中心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儲備糖競賣結算專戶”。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競賣交易會員請于2011年7月5日15時至17時參加有關統一測試。
(二)本期競賣成品糖的提貨地點為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赤峰市,遼寧省阜新市、營口市,山東省日照市,福建省漳州市,廣東省湛江市、東莞市儲存倉庫。競買成交方必須按掛牌交易時標明的提貨日期提貨,因提貨方原因未按時提貨的,至掛牌交易時標明的排隊序列的隊尾重新排隊。因加工企業或儲存倉庫原因造成提貨方未按時提貨的,不需重新排隊,由加工企業或儲存倉庫負責解決。同時,不能收取提貨方相關費用。出庫費不得超過20元/噸,由競買成交方支付。
(三)競買成交方根據標明的提貨日期盡快提貨,全部提貨完畢并運離儲存倉庫不能超過30日,5日內提貨的,不承擔倉租保管費;因競買成交方原因提貨時間在5日-30日的,倉租保管費按照每日每噸0.6元的標準計算,由競買成交方支付給儲存倉庫。超過30日的,取消競買方競價交易資格。因加工企業或儲存庫原因造成競買成交方提貨超過5日,低于30日的,不能收取競買成交方倉租費。超過30日的,取消加工企業或儲存庫相應資格。由于未及時提貨造成的其他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遇不可抗力,有關單位要及時向商務部和華商中心書面報告,確認后可相應延長提貨時間。
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